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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开展浙江省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6-10-124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我省物流行业已进入产业升级中谋发展的时代,发展现代物流是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能力要求与评估指标》(GB/T 31086-2025)、《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网络货运企业服务能力评估要求》(T/CFLP 0024-2025)、《数字化仓库评估规范》(WB/T 1119-2022)、《物流企业绿色物流评估指标》(WB/T 1134-2023)、《物流企业信用评价》(T/CFLP 0093-2026)等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全面推动宣传贯彻各项国家、行业以及团体标准,开展企业评估工作。请各参评企业积极参与我省随即开展的第四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评定、第二十六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定、第二十三批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定、第十三批供应链服务企业评定、第十四批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定、第四批企业数字化仓库星级评定、第四批企业绿色物流星级评定以及第三十八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共同打造、建立优质的企业平台。现将各项企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浙江省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各相关行业和领域内的企业。

二、评估依据

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依据是《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的依据是《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以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行业标准,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的依据是《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能力要求与评估指标》(GB/T 31086-2025)国家标准,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的依据是《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团体标准、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估的依据是《网络货运企业服务能力评估要求》(T/CFLP 0024-2025)团体标准、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的依据是《数字化仓库评估规范》(WB/T 1119-2022)行业标准、企业绿色物流星级评估的依据是《物流企业绿色物流评估指标》(WB/T 1134-2023)行业标准、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是《物流企业信用评价》(T/CFLP 0093-2026)团体标准。

三、工作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


(一)自检。企业对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

(二)申报。浙江省企业向浙江省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申请。

(三)审核。

1.A级物流企业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初审,初审通过的,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省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2.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估、企业数字化仓库星级评估以及企业绿色物流星级评估。所有级别的企业均应由省评估办初审,省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

(四)现场评估。

1.A级物流企业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省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2.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等其他专项评估。通过中物联评估办审核后,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3.物流企业信用评价。信用评价采取线上评价和现场评价两种方式,以线上评价为主要方式。线上评价由参评企业按要求提交、上传申报材料,中物联及地方评价办开展线上审核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物联评估办审核同意,可启动现场评价:一是线上审核发现企业申报资料存在异常;二是企业存在涉密资料不便线上上传;三是地方评价办和参评企业提出现场评价需求;四是中物联评估办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要求抽查抽检的。

(五)审定。

1.A级物流企业评估。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省评估办提交省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2.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等其他专项评定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相关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六)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自然日。

(七)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名单。

四、申报方式

本次所有的企业评估工作均实行网上申报,请企业按照需要申报的评估项目选择相对应的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待1-2个工作日后账号审核通过,企业可登陆系统选择好申报的级别和类型后发起申请,并上传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成功提交申请后,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选择打印《申请表》,并在指定的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报送相关评估办。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时,请统一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使用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密码自设。以下是各项评估工作的申报系统网址。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

http://cele.chinawuliu.com.cn

(二)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

http://sv.chinawuliu.com.cn

(三)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

http://ll.chinawuliu.com.cn

(四)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

http://gyl.chinawuliu.com.cn

(五)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估。

http://wlhy.chinawuliu.com.cn

(六)企业数字化仓库星级评估。

http://xjszhck.chinawuliu.com.cn

(七)企业绿色物流星级评估。

http://green.chinawuliu.com.cn

(八)物流企业信用评价。

http://credit.chinawuliu.com.cn

五、申报时间

本次各项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其中最高等级的评估企业资质截止申报时间为2026年12月20日)。

六、注意事项

请企业秉承自愿、自主申报的原则,严肃认真梳理企业的各项经营数据,自行组织申报材料,登录申报系统完成填报,严禁任何第三方咨询机构介入评估工作,代替企业进行申报。

七、联系方式

 詹玲 0571-87156561 13858033486(微信同号)

 余胜 0571-87156835  15157077725(微信同号)

八、附件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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